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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五减租等土地改革

三七五减租等土地改革

三七五减租条例1951年6月7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,自1951年6月9日起施行。条例规定:

一、农地的「正产物」是指稻米、甘薯等,以1947、1948年的平均值为计算依据,而非依每年收获量的375重新计算,所以是定额制而非定率制。

二、地主不得预收地租,若遇歉收则应调降。

三、租约期间不得低於6年。

四、规定佃农对地主缴纳的地租,以全年收获量的375为上限,现有地租高於375者须降至此标准,低於此标准者则不得提高。

「如果,有天我们都si了,要如何向先烈交代,我们丢失了神州大陆?」1950年春天,蒋中正问陈诚。

陈诚回应:「中国的土地改革政策,迫害地主,以土豪的名义来斗争,我们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,必然可以以农业发展工业,再以工业发展财政,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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